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操作,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越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越委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实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固废)试点项目。现将《越城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固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印发《越城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固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操作,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越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越委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实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固废)试点项目。现将《越城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固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0年8月18日